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第四章 综合管廊第三十六条有效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和管理由综合管廊运营单位负责,入廊管线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由管线权属单位负责。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