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第四章 综合管廊第三十四条有效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有序开展综合管廊所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