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第三章 运行维护第二十八条有效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权属、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分别编制本行业、本单位管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