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应当指导和监督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