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按下列范围设定: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

(二)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线路轨道结构以及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变电所、控制中心等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十米内;

(四)过湖、过河等水域的隧道及桥梁结构外边线外侧一百米内。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