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轨道交通沿线设立控制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并设置边界标志。

因地质条件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控制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范围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提出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控制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范围包括地表、地上和地下。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