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四条有效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验收、不载客试运行和初期运营。初期运营后,满足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条件,由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组织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通过安全评估的方可依法办理正式运营手续。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