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轨道交通沿线及设施周边用地已经出让或者划拨的,建设项目因与轨道交通的出入口、地下空间、通风亭、冷却塔等设施整体设计造成建筑面积增加,可以不计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者规划条件规定的容积率计算范围。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