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轨道交通沿线及设施周边用地已经出让或者划拨的,建设项目因与轨道交通的出入口、地下空间、通风亭、冷却塔等设施整体设计造成建筑面积增加,可以不计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者规划条件规定的容积率计算范围。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