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轨道交通用地控制规划应当纳入城市详细规划,轨道交通用地控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书面征询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的意见。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