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已经批准的轨道交通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