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编制轨道交通规划应当合理布局,本着快捷、畅通、便民的原则,统筹安排轨道交通不同线路之间,轨道交通与铁路、航空、公路和城市其他公共交通之间的换乘衔接,预留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和紧急疏散用地。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