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用地控制规划由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备案。

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由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会同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备案。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