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第三十六条有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封存未成年人接受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的记录,被行政处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不起诉的记录,犯罪记录,但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记录信息予以保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