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村(居)民委员会对接受社区矫正、刑满释放和解除矫正的未成年人,应当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协助司法行政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