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第四章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第二十七条有效专门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对招生对象、入学程序、学籍管理、课程体系、转出程序等作出相应规定。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专门学校未成年人的矫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