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创建条例/第四章 惠民富民第三十五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大对边境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大力发展教育、就业、医疗、住房、养老、文化等社会事业,不断加强社会保障工作,有效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