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创建条例/第四章 惠民富民第三十四条有效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创建,应当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边境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提升社会保障能力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