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创建条例/第四章 惠民富民第三十六条有效边境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教育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发展基础教育,改善边境地区办学条件,引导优质学校到边境地区开展共建帮扶活动,提升边境地区办学、教学水平。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