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创建条例/第三章 发展兴边第二十三条有效边境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快能源规划和建设,优化清洁能源布局,落实涉边重大水电规划项目,加快电力联网,强化电网末端电源支撑,大力推进供电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巩固提升农村电网,推动主电网覆盖边境地区,加大成品油、天然气运储设施建设,建设多能互补、军地共享的综合能源体系;加大对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储备等的支持力度,推进绿色矿业和资源加工业发展。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