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创建条例/第二章 稳边固边第十九条有效边境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生态保护第一,聚焦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立健全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预防外来物种入侵,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积极推动绿色发展,加快推进边境地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