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创建条例/第二章 稳边固边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区加强边境管理,统筹国(边)界管理、巡边固边、军事设施保护、边境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区市县乡村五级联动机制,整合人防、物防、技防资源,构建信息化、智能化防控体系,提升稳边固边能力。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