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创建条例/第二章 稳边固边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区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工作,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大力宣传各民族守望相助、手足情深、爱国守边的先进典型,加强边境地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推动各民族共同创造美好生活、共同守卫祖国边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