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本市加强长城保护员队伍建设。长城保护员应当对负责的长城点段进行日常巡查、看护,协助做好长城日常养护、保护宣传等工作。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