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特定种类车辆第三十七条有效利用非机动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驾驶人和车辆管理制度及信息档案,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