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永定河保护条例/第七章 区域协同与流域协作第六十三条有效市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流域上下游地区有关部门的执法协作,协调跨行政区域重大案件办理,探索共建生态警务站等形式,推动执法标准统一和执法信息共享。本市与流域上下游地区加强流域保护司法工作协作,支持开展永定河保护有关公益诉讼,共同预防和惩治涉永定河保护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