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永定河保护条例/第七章 区域协同与流域协作第六十二条有效本市在国家有关部门和海河流域管理机构的统筹指导下,与永定河流域上下游地区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气象、自然灾害等方面加强联合监测和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