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永定河保护条例/第五章 生态保护与修复第四十四条有效本市建立永定河流域水生态监测机制,完善水生态评价指标。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建设流域水生态监测设施,开展日常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评价结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