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本市建立永定河流域水生态监测机制,完善水生态评价指标。

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建设流域水生态监测设施,开展日常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评价结果。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