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永定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第三十四条有效市、有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市水网建设规划和合理调蓄洪水的要求,制定完善永定河流域水网建设方案,开展水资源调蓄、水资源战略储备、水网连通等工程建设,优化流域内河湖水系布局,畅通小微水系,提高水资源调蓄空间。水务部门应当采取水系间联通互济、水资源合理调度配置、科学调节河道流量等措施,提升永定河流域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保障流域内水资源充分利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