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永定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本市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加强取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强化永定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