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应当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划定永定河流域范围内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明确各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在流域内开展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管控要求。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