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永定河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第十三条有效市水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园林绿化等部门编制永定河水域空间管控规划,科学划定河道、水库的水生态功能分区,明确各功能分区管控措施,保障河道行洪、水库蓄洪、水资源涵养、水生态保护等基本功能。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