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涉农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鼓励引导农村房屋实施抗震节能改造。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