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本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管理、安全责任人主责、社会共同参与的房屋安全风险防控治理体系。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