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屋建筑使用安全信息系统,收集并动态更新房屋建筑使用安全信息,推动与有关部门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对房屋建筑设计、施工、验收、运维、评估鉴定、解危治理、拆除进行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