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本市鼓励运用新技术、新设备开展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动态监测预警和防范治理,科学研判、高效管控房屋建筑使用安全风险。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