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新闻媒体、智能网联汽车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学会、企业等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宣传,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科普和应用体验,营造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良好氛围。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