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四条有效人大街道工委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推动建立街道居民议事等工作机制,发挥街道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社会有关方面人士在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推进街道居民参与管理经济、社会、文化等事务。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