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应当在接到调度指令后及时到达急救现场。到达急救现场前,调度人员应当通过语音或者视频等方式,指导急危重症患者开展自救或者指导其他在场人员采取适当救护措施。

院前医疗急救人员无法与呼叫方取得联系、无法进入救治现场或者患者无法脱困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单位提出协助需求,相关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及时予以协助。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