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九章 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第六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撤职案时,有关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审议情况,回答询问;必要时,有关机关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