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八章 特定问题调查第六十一条有效调查委员会可以采取听取有关单位的汇报、个别询问、调阅和查阅有关材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并如实提供情况。调查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提供材料的公民要求对材料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依法予以保密。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