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任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大代表中提名,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调查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调查委员会根据需要,经主任会议同意,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工作。

与被调查问题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调查委员会。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