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通报具体情况和应对措施。

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应当对预算调整的原因、数额、资金来源、资金用途、政策依据、绩效目标和具体政策措施等作出说明。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列示预算调整资金安排的具体项目和金额,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的基本支出,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分地区编制,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

需要增加举借债务的,应当说明本地区及本级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结构和风险情况,增加举借债务的必要性、合法性、主要使用方向、项目安排、限额分配、偿债计划等情况。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