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本市全面开展城市体检评估,查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影响城市竞争力、承载力、可持续发展的短板弱项,建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评估效果、巩固提升的工作路径,为城市更新工作奠定基础。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市城市体检工作方案。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