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本市鼓励具有专业能力的社会机构参与城市更新和城市体检评估等工作,为城市更新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本市鼓励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进驻社区参与城市更新,为社区居民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