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本市加强城市更新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强化城市更新科技创新,鼓励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拓展数字化赋能应用场景,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