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拥军优属的宣传教育,在建军节、春节、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日和纪念日集中开展拥军优属宣传活动,增强全体公民国防观念和拥军意识。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应当加强拥军优属公益宣传,培育和弘扬拥军优属的社会风尚。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