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拥军优属条例第六条有效市和区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拥军优属工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