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拥军优属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和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和协调拥军优属工作,协调处理军地关系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市和区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承担。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