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拥军优属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部队营区基础设施、训练设施等军事设施的建设,依法保障部队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道路等需求。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