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拥军优属条例第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军队建设发展,在部队执行作战、训练演习、战备勤务、处置突发事件、国防施工、教学科研等任务时,提供物资、交通运输、医疗卫生、信息等必要的保障,并保守军事秘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